赤峰冷藏庫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赤峰冷藏庫商會。
第二條 赤峰冷藏庫行業是本市冷藏庫、相關機構及冷藏庫各知名人士組成的非營利性、行業商會,為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宗旨: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全市廣大冷鏈行業的企業、相關機構及冷鏈界的知名人士,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相關政策,服務政府、服務企業、服務社會;實行行業管理,維護公平競爭與市場秩序,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依靠科技進步,為赤峰市冷鏈行業的振興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赤峰市工商聯的領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赤峰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住所
解放街西街冰都冷庫院內二樓辦公室。商會注冊資金由蔡平、張小民、駱慶雨、劉士新、韓瑞芹出資各占20%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主要任務:
(一) 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提出有關冷鏈經濟政策和法規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團結全市從事冷鏈的行業和信息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充分發揮本行業的特殊性,調節我市冷鏈行業的穩定性,保障市民食品的供給。對國內外的資源利用、供需形勢、產品開發以及進出口政策、價格政策、稅收政策、管理體制、教學科研及各項政策法規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決策提出建議,為冷鏈企事業單位提供服務。
(二) 經政府部門的授權和委托,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對行業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組織專家進行前期論證。
(三) 做好品牌戰略推進工作,促進企業科技創新、工藝創新、實施品牌培育工作,發揮提高行業作用。
(四) 參與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參與資質審查,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五) 參與相關產品市場的建設、指導,協助政府加強對冷鏈市場的宏觀調控與指導監督,嚴格行業管理,進行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準、制定行業的各種質量標準和行為規范,促進質量監督工作,并團結全行業積極貫徹實施,監督執行使我市冷鏈市場規范有序發展。
(六) 規范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堅決杜絕和制止不正當的行業價格競爭,報請上級各主管部門(包括外來行業)對破壞市場正常經營行為進行制止。進行質量管理和監督維護公平競爭,使冷藏庫行業穩定、持久地發展下去。開展與冷鏈有關的社會活動。組織開展冷鏈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人才職業培訓工作,為提高全行業的素質,提供各類專業人才。
(七) 組織并開展國內外、市內外有關冷鏈行業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活動,多方位加強同國內外冷鏈協會和商會的聯系。定期不定期舉辦交流會、懇談會,引進并推廣先進管理經驗,促進行業的發展,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八) 培育我市肉制品的品牌戰略,充分發揮我市牧業的優勢,形成拳頭產品占有更多的戰略。
(九) 協助冷鏈行業有關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發展多種形式的橫向聯合,促進冷鏈行業與其他行業交流與合作,以提高本行業的影響力,達到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的。
(十) 協調本商會與市縣區商會、本行業與其他有關行業的聯系,協調本行業之間的經營行為,相互支持與合作。
(十一) 反應會員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發展冷鏈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
(十二) 搞好本會的自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建立一支年輕化、專業化、富有朝氣的職業化隊伍;努力強化服務意識,為會員提供有關專項服務,努力開拓創新,提高服務水平。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由企業會員單位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入會條件:
(一) 單位會員:凡具有法人資格,承認本章程,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從事冷鏈行業(屠宰、加工)的商貿和信息服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與冷鏈行業相關的商會可申請入會;
(二) 個人會員:凡承認本章程,從事冷鏈行業的專業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商會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團體會員證和個人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商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 獲的本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有對本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按優惠條件,享受本商會提供的有關資料及信息服務;
(六)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商會的名譽和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商會委托的工作;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會長交一萬、秘書長、副會長、會員3000元整)
(五) 向本商會反應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商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時: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通過聘請有關名譽職務、顧問等;
(六)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協會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至少1—2年召開一次會議,一般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有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召集,副會長、秘書長參加,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會長辦公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會長工作會議。會長工作會議由會長召集,根據某項工作的實際需要,由與該項工作相關聯的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參加,不定期、不定人數召開會長工作會議,研究商會的相關工作,并檢查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執行落實情況,對會長辦公會議負責。其所做出的決定須經會長辦公會議追認通過方能生效,追認的方式可采取通訊形式。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70周歲)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一屆為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保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從事冷鏈企業家副會長不受二屆任職限制,但最高任職年齡必須符合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隊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召集會長辦公會議和會長工作會議。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和會長工作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 提名秘書長,交理事會審議決定。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常務副會長,由會長提名,交理事會通過。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協助會長研究和處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受會長委托,代表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議或會長工作會議。
(二) 受會長委托,代表會長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和會長工作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經會長授權,代表會長簽署上報的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 代表商會簽署有關文件: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 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記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善。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接交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審議后,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條 本商會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 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及未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的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