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管理優化服務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的意見》(國辦發〔2017〕4號)精神,進一步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著力解決阻礙新動能釋放的矛盾問題,著力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創新行政管理、優化公共服務,促進制度創新與技術創新相互融合、供給與需求有效銜接、新動能培育與傳統動能改造提升協調互動,不斷激發增長動力和市場活力,為自治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目標任務。
通過一段時間努力,初步構建適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規律、滿足新動能集聚需要的體制機制,政府服務市場主體的快速響應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服務方式和監管模式進一步創新。全社會創業創新生態持續優化,人才、技術、知識、數據資源更加豐富,以共享經濟、信息經濟、生物經濟、綠色經濟、創意經濟、智能制造經濟為階段性重點的新興經濟業態逐步成為新的增長引擎,傳統動能煥發新活力,實體經濟發展質量和核心競爭力顯著提高,新舊動能接續轉換成效顯著,新興產業與傳統優勢產業協同發力的發展格局逐步形成。
二、提升政府服務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針對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集中辦公等特點,放寬住所登記條件,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實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記,全面落實“多證合一”和“先照后證”,探索將更多證照整合到營業執照上。(自治區工商局牽頭負責)
積極推進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推行網上申報繳稅,推廣“一窗式”辦稅,簡化辦稅程序和環節,精簡涉稅資料,提高辦稅效率。延伸24小時自助辦稅服務,實現涉稅業務文書和紙質發票線上線下配送或約時定點領取服務。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提供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等便利服務。(內蒙古稅務局牽頭負責)
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清單管理制度,探索和擴大清單管理的領域和范圍,及時規范和完善政府部門的權責清單,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再造政務服務的目錄、內容、流程和事項,深入推進“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便捷服務。(自治區編辦、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政府辦公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法規政策標準。
推進法規制度適應性變革。各主管部門要對制約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規定進行清理,及時提出修改、廢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具體建議方案和理由,履行法定程序。在電子商務、大數據、新能源等重點領域,加快推進地方立法工作。(自治區法制辦、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相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推進實施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嚴格地方標準管理,逐步建立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健全統一協調、運行高效、政府與市場共治的標準管理體制。(自治區質監局牽頭負責)
(三)鼓勵先行先試。
依托鄂爾多斯資源型經濟創新發展綜合改革試驗區、滿洲里和二連浩特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呼倫貝爾中俄蒙合作先導區等區域,按程序經全國人大或其常務委員會授權,允許地方按法定程序暫停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在物流、教育、旅游等領域系統性風險小的方面,開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法制辦、旅游發展委,呼和浩特海關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創業創新服務。
建立創業創新績效評價和容錯試錯機制。深化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按照科研活動及科研項目屬性,建立以質量、績效和創新為導向的分類管理、評價機制。建立投資容錯機制,適當提高投資風險容忍度,鼓勵探索,寬容失敗。加快建立覆蓋企業初創、成長、發展等不同階段的政策支持體系,提高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撐服務能力。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企業績效考核辦法, 把技術研發、技術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應用、科技投入及創新等納入評價指標,加大考核權重。(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資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面向創業創新主體的服務水平。建立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服務信息公示制度,引導政府投資的科研設施等面向社會開放服務。加快推進科技報告制度,將科技報告納入常規科研管理,除涉及重大安全、有相關特殊管理規定外,政府投資形成的科研成果要實現科研數據信息開放共享,切實提高科技投入效益,促進轉化應用。(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質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進國家和自治區雙創示范基地建設,強化體制機制創新,開展創新創業政策先行先試,樹立區域、高校、企業雙創發展樣板,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積極開展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加快發展專業性眾創空間,推動網絡平臺眾創,高效組合創新創業要素,實現科技研發、專業知識、工匠技能合作共享,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業創新活力。(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大專利案件查辦力度,發揮“12330”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舉報投訴平臺作用,將假冒專利侵權行為納入社會征信系統。加大對商標、地理標志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等保護力度,將故意侵犯商標權、假冒商標行為等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加強對新模式新業態創新成果的保護,探索在線創意、研發設計、眾創眾包等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新途徑。(自治區科技廳、工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探索包容創新的審慎監管制度
(一)完善市場準入制度。
落實并完善以負面清單為主的產業準入制度,對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針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本著降低創業門檻的原則,不急于納入負面清單管理。充分考慮共享經濟特殊性,按照包容發展的原則,針對網絡仿真教育實訓、互聯網醫療、網約車和共享單車、物流等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展特征,審慎研究制定相關行業準入辦法。(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衛生計生委、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內蒙古銀監局、證監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推動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PPP、招商引資、企業債券發行等行政管理領域使用信用檔案或信用記錄,并逐步擴展到各行業領域。加強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整合企業生產經營、納稅繳費以及參與對外擔保、民間借貸等信息,建立健全行業紅黑名單制度,加大失信行為曝光力度,建立政府和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商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新產業新業態監管。
完善新產業新業態治理結構,構建監管部門和媒體、大眾等社會力量多方參與的協同治理模式,建立行業管理、企業自律、社會監督聯動的治理機制。堅持發展與管控相結合,建立符合時代背景的新產品、新服務、新業態監管方式。在敏感領域,加強對不適應現有監管體系的行業、企業產品、服務的研究和監測分析,積極實施差別化分類監管。規范支持網約車發展,促進出租汽車新老業態相互融合,構建多樣化、差異化出行服務體系。進一步規范電子商務等新業態審批監管,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探索建立適應互聯網傳播和用戶創造內容趨勢的新媒體內容監管機制,建立新型網絡視聽文化產品內容管理制度體系。(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科技廳、黨委網信辦、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呼和浩特海關,內蒙古稅務局、通信管理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風險管控。
建立健全新興經濟領域風險預警和分析體系,制定完善相關領域潛在風險應急預案,提高對新興經濟領域潛在風險敏感性和突發情況快速處置能力。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加強對新興領域技術、產品和服務的成熟度及風險評估,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督促平臺企業制定網絡安全應急預案、組織網絡安全應急演練,提高平臺企業網絡安全防護能力和網絡安全意識,積極應對隨時可能發生的網絡安全事件。(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公安廳、商務廳、法制辦、質監局、黨委網信辦,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新生產要素流動
(一)加快智力要素集聚流動。
促進人才流動。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探索創新高校、醫院、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實行編制備案制或人員控制數管理的有效形式。在選人用人、成果處置、職稱評審、薪酬分配等方面賦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權。符合條件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可帶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離崗創業3年內可保留人事關系。實行醫師區域執業注冊和多機構執業備案管理,推進醫師與醫療機構簽約服務或組建醫生集團。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骨干企業、創新龍頭企業等開展職稱自主評價試點。(自治區編辦、教育廳、科技廳、公安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國資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適應新就業形態特點的用工和社保制度。探索建立適合新就業形態的勞動用工、勞動標準、工資支付等相關制度。研究以個人身份跨戶籍所在地參保辦法,以社會保障號為唯一標識,探索建立更靈活、更人性化的社保申報登記、個人繳費、資格審查和轉移接續等經辦管理服務模式。建立全區統一的城鄉居民及靈活就業人員網上繳費系統,深入實施“多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取消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證制度。(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
(二)推進數據資源開放共享。
落實自治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探索建立公共數據資產登記制度、數據資源審計制度和安全監督制度。制定動態更新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推進政務信息資源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交換共享。根據數據安全屬性,依據有關規定,積極穩妥地向社會開放政府數據。圍繞數據權益保護、數據流通、個人信息保護等重點內容開展地方立法研究探索,嚴厲打擊非法泄露個人信息行為。(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政務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專項工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科技成果加速轉化應用。
研究制定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職務發明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試點的措施,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市場規則,自主決定將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進行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深入推進專利權質押融資工作,開展科技保險試點,進一步化解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新產品推廣等過程中的風險。培育規?;?、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構建自治區科技成果交易平臺,實現成果對接、技術交易和咨詢等功能,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搭建國防科技工業成果信息與推廣轉化平臺,打通軍民科技成果雙向轉移轉化渠道。(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農牧業廳、金融辦,內蒙古稅務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傳統產業升級。
推動制造業加快發展。深入貫徹《內蒙古自治區落實〈中國制造2025〉行動綱要》,結合我區產業基礎、資源條件,在能源、冶金、化工、裝備制造、農畜產品加工等傳統優勢產業領域,推進工廠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大機器人、3D打印裝備、高檔數控機床、智能成套生產線等研制攻關,推進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創新發展,促進制造企業從生產型制造向服務型制造轉變。鼓勵企業引進和購置先進裝備,加快技術和產品的升級換代。(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國資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利用新技術、新業態推動農牧業發展。利用互聯網等新技術提升農牧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強化物聯網技術在農牧業領域的應用,大力發展智慧農牧業。推進農牧業與旅游、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把休閑農牧業發展與現代農牧業、美麗鄉村建設融為一體。(自治區農牧業廳、發展改革委、旅游發展委、文化廳、教育廳、民政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利用新技術推進服務業轉型升級。鼓勵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積極利用物聯網、移動互聯網、地理位置服務、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務質量。引導實體零售企業適應市場變化,加快調整業態結構、商品結構,創新經營機制、服務體驗,促進線上線下融合,滿足消費結構升級需要。加快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業網絡服務能力。(自治區商務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支撐保障機制建設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研究涉及本地區、本領域的新動能發展問題,堅持前瞻布局、重點跨越,強化頂層設計和協同推進,認真制定培育壯大新動能工作方案,切實落實培育新動能相關政策措施。要加強對新動能發展的輿論宣傳,引導正確認識,營造健康發展環境。(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牽頭負責)
(二)完善采購支持政策。
探索首購、訂購等非招標方式,擴大前沿領域創新產品和服務的率先示范應用。貫徹落實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積極開展自治區級技術裝備首臺(套)、關鍵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保險補償試點工作。按照國家要求調整完善醫保目錄,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創新藥物按規定納入目錄范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蒙古銀監局、保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金融支持體系。
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引導基金重點布局和投資于共享經濟、數字經濟、生物經濟、綠色經濟、創意經濟等新產業和新業態。鼓勵把新興經濟企業納入自治區上市掛牌企業后備資源庫和創業板行動計劃,并積極爭取在境內外上市和“新三板”掛牌。鼓勵和引導資產結構合理、信譽優良的科技自主創新企業,利用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等多種金融創新工具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探索債貸組合、投貸聯動、融資租賃、產業鏈融資以及無形資產質押貸款等適合創新型企業的特色金融服務,滿足創新型企業的資金需求。(自治區財政廳、工商局、金融辦,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監局、證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統計調查支撐機制。
建立自治區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專項統計調查制度,科學測算評估新興經濟活動在經濟增長、資源節約、勞動就業、收入稅收等方面的貢獻。構建反映新興經濟活動的指標體系,研究建立并擇時發布反映全貌和動態變化的新興經濟活動發展指數,提供趨勢性數據和預警分析支撐。(自治區統計局牽頭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認真履職盡責、密切協調配合、主動擔當作為、加強督促檢查,切實把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動力、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