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自治區黨委鼓勵和支持非公經濟發展的相關文件精神,內蒙古在政府采購中以放水養魚的思路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我區提出,在具體預算編制中預留預算額度,明確采購范圍。要求各預算單位在滿足自身機構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同時,在采購執行中實施特殊政策,增加中小企業中標概率。要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對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在招標采購文件中要進行規定,即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另外還要求,在履約過程中給予融資支持,為全區中小微企業發展搭建起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融資平臺。中小微企業可憑政府采購中標憑證、成交通知書和政府采購合同等抵押憑據,快速獲得銀行貸款,以便更好地履行合同,形成中標、生產、履約互為促進的良性循環。且在采購結束后按時足額付款,免去中小微企業后顧之憂。為此,自治區財政廳開設了政府采購政策咨詢熱線電話,實時為中小微企業解答政府采購相關事宜。